问题解答:
迁出需要的材料:
1、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4、当事人的,还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等材料。
5、证原件及复印件(有的为原件及复印件)。
6、当事人如果是新立户的,要提供物业开具的证明。
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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