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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继承权是怎样的

问题解答:

集体建设用地继承权是:一般情况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人仅对土地所附着的孳息享有绝对所有权,可以依法继承,而对于土地不得继承。因为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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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集体建设用地继承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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