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交通事故交警判断不公平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申请复核: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调解:当事人还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建议参考:
1、及时收集证据: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处理中提供支持。
2、保持冷静:在与交警沟通时,要保持冷静,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避免情绪化的言行。
3、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处理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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