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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生育保险提高报销标准

昨日,记者从焦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获悉,我市将大幅提高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包括提高报销额、扩大参保人范围、增加支付范围三个方面,报销额最多比原来上浮了1000元。

  焦化市原来执行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正常产400元、难产600元、剖宫产1200元。在2007年12月17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将享受新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正常产900元、难产1200元、剖宫产2200元。

  焦化市男职工也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若参保单位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且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可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我市生育医疗费相应支付标准的50%。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口和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我市将参保单位职工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结扎后输卵(精)管复通手术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此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拨付给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包干使用。我市结扎后输卵(精)管复通术费用的支付标准暂定为2200元。

  焦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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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焦作市生育保险提高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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