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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

建议参考:

1、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判断案件的复杂程度。

2、如果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选择通过简易程序来解决,以提高效率。

3、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或涉及重大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相关法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三十七条: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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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争议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ldzyajsfsyjyc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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