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指在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之前,必须先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机构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范围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需要先经过前置程序,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劳动者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例如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律援助机构咨询。
3、注意证据收集: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以便在仲裁或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遵守仲裁程序: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遵守仲裁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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