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发生的争议;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医疗费等争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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