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裁决生效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程序的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必要性:
1、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前置程序,旨在快速、有效地解决劳动纠纷,通过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得到裁决,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
2、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
3、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可以减少劳动纠纷的数量和复杂性,通过仲裁程序,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和纠纷。
建议参考:
1、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
2、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参与仲裁程序,提供证据和陈述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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