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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16个核心法律问题

在签订合同之后双方都应当履行好合同约定的条款,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如果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存在着违约情况的话如何处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双方都主张抚养权时怎么办

一、双方都主张抚养权时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的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平时随其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的一方;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母方条件相同,可视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生活的情况,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抚育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条件,可作为优先考虑与父或与母方生活的条件。

6.被抚育的子女已满十周岁,应按子女的选择,直接抚养,在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前提下,也可以准许。

二、怎么才能获得抚养权

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法院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二、双方都起诉离婚怎么办

法律常识:

双方都起诉离婚说明都对婚姻状况不满意,因此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如果都决定起诉的话,那么法院会进行合并审理,将当事人双方列明原被告的地位,之后通过一审普通程序来对离婚诉讼进行审判。法院的判决也会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 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双方都不要孩子怎么办

法律常识:

夫妻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子女,可以先行裁定暂时由一方抚养。且夫妻双方应该根据子女问题进行讨论以及协商。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子女确定由哪一方抚养,就由另一方支付其抚养费。如果双方最终不能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会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进行子女的抚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由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有能力条件的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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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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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离婚的16个核心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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