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离婚协议把房子赠与孩子,债权人有权撤销赠与吗?的观点吧。
债权人的焦虑,不仅来自于债务人不还钱,更头痛的是眼睁睁看着是债务人的资产,被其明目张胆转移,却又束手无策。
举一个常见例子。
债权人本想起诉查封房产,能保住一点算一点,这时候债务人离婚,把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给孩子了。
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真的就没有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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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赠房产给孩子
债权人执行受挫
2020年3月、10月李某多次向王某借款,但未如数偿还,王某向法院起诉李某还款,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2021年3月,法院查封了李某与妻子孙某共有的登记于李某名下的房产。
该案经审理后,法院判决李某偿还王某34万元,但李某未履行判决的清偿欠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查明,2020年12月李某与孙某已在平邑县民政局协议离婚。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李某与孙某共有的该房产归儿子小李所有,该房产剩余贷款以及其他所有债务均由李某承担,无共同债权。
执行因此受阻。
2023年7月,王某咨询律师,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将李某、孙某、小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孙某将该房产赠与小李的行为无效并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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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
1.王某是否具有撤销权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李某于2020年12月在离婚协议书中将该房屋无偿赠与孩子小李所有,该赠与行为导致其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王某的利益,给王某造成债权难以实现的损害后果。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王某具有撤销权。
2.王某撤销权行使的范围
李某与孙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婚后共同财产该房屋无偿赠与小李所有。
王某对李某享有到期债权,王某的撤销权可及于,李某将涉案房屋享有份额无偿转让的行为。
鉴于判决前该房屋已被转让,并取得购房款存至小李名下,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判决撤销李某将案涉楼房房款的36万元(评估价72万元×50%)无偿赠与小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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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结合离婚协议处分财产相关纠纷案例与实务经验,槐城律师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个人负债的情况下真实离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应尽量做到公平合理,避免因负债方放弃财产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而被债权人申请撤销。
2.登记于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离婚时分割给另一方或约定给孩子的,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避免房屋仍作为登记产权人的财产,被诉讼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
3.债权人发现到期债务未偿还的债务人离婚的,应及时提起诉讼,要求偿债并向婚姻登记机关调取债务人的离婚协议,查明债务人是否有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的恶意行为。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对于离婚协议把房子赠与孩子,债权人有权撤销赠与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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