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老婆提出的办法:若男方同意离婚的,双方可通过订立,向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的方式离婚,若男方不同意的,则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相关权利,法院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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