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在2020年可谓是众人关注的焦点,从陈某秀案到王某亮案,从齐某苓案到王某红案件……一件件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件经过网络的发酵逐渐为众人所熟知,以“偷换人生”为标题的文章瞬间刷爆了网络空间,关于顶替者是否犯罪如何处罚的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高考冒名顶替
纵观这么多起的冒名顶替上大学案,其实真正给冒名顶替者判刑的非常少见,大都是对帮助冒名顶替者的相关人员给予处罚,除了用人单位解除冒名顶替者的劳动关系外,对于受害者的赔偿问题都鲜有提及,甚至提起民事诉讼的都属于凤毛麟角。在整治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专项活动中,仅山东一地14所高校就查处200多起,大都对冒名顶替者以撤销学历、注销毕业证书作为处罚,因此关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的问题成为众多律师讨论的焦点。
高考冒名顶替
2020年12月26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审议通过,将在2021年3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关于冒名顶替上大学入刑的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终于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刑事处罚有了明确的规定,虽然出台比较晚,但是终于入刑,对于以后再发生冒名顶替的类似案件有了相应的处理规范。
高考冒名顶替
就受害者的赔偿问题而言,关于受教育权被侵犯的具体赔偿标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有人建议采用严厉的惩罚性赔偿,但是也应当实际考虑受害人被侵害的严重程度,在主张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同时,关于被害人受教育权的恢复问题又该怎么去进行处理哪?这都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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