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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老板不给工资我在劳动局告得成吗

问题解答:

没签合同,老板不给工资我在劳动局告得成。根据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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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没签合同,老板不给工资我在劳动局告得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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