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一方的财产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列财产不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的房屋、车辆等;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物、首饰等;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建议参考:
1、在婚前,夫妻双方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明确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可以避免在婚后因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妥善管理共同财产,避免因一方的不当行为导致财产损失。
3、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解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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