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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结婚16年发现3个孩子非亲生!

江西上饶男子陈先生与妻子余某结婚16年,发现妻子疑似出轨,陈先生先后对3个孩子进行了亲子鉴定,发现都不是自己亲生。88日,当事人陈先生发声,称已全权委托律师处理案件。律师表示,会尽最大努力维护其合法权益,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以判决离婚。重婚、与他人同居、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中,作为妻子的余道德败坏,长期婚内出轨或者与其他男性同居多次(给他人生育三个孩子),丈夫陈先生有权要求离婚并要求妻子余赔偿,赔偿金额一般在数万元至十几万元之间。鉴于孩子均非亲生,陈先生无需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对于孩子出生后至今的陈先生已经付出的抚养费用,陈先生有权要求余退还。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故意隐瞒所生子女身份,致使男方误认为亲生子女抚养的,一般称为欺诈性抚养

欺诈性抚养系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需具备四个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欺诈性抚养恰恰满足了侵权行为的上述四个要件。

欺诈方应赔偿受欺诈方精神抚慰金。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因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通过金钱、货币、有价证券等物质形式的赔偿,以缓解、消除其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压力,填补受害人精神利益减损的同时,也对侵权方给予否定性评价。欺诈性抚养中,欺诈方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无抚养义务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欺诈方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当得知所抚养子女并非亲生时,会使其自尊心严重受挫,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所受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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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男子结婚16年发现3个孩子非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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