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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规定

问题解答:

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规定:公司在组织破产清算时,需在成立清算组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发出公告,债权人应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

依据: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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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清算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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