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认缴制下股权转让后的实缴义务一般由受让人承担。如实出资是的基本义务,转让人没有告知受让人其未实缴出资的,受让人可以依据股权转让合同追究转让人的责任。
依据: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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