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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2、有明确的被告:即劳动争议的另一方当事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起诉人需要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并说明这些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例如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

5、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起诉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建议参考: 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之前,起诉人可以先尝试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

1、与用人单位协商: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

3、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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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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