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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使用权房哪些情况限购

有些家庭想要购买房,不过要想购买使用权房,要符合上海规定的购买条件,上海市最近出台政策,对使用权房的购买规定了相应的条件。那么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条件是什么,律师工作站小编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上海使用权房新政是什么

法律常识:

对于上海使用权房新政的问题,下面我作简要分析。

使用权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独立的成套公有居住房屋,这类住房只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

目前,关于上海使用权房最新的一个政策还是2018年7月份发布的《关于差价换房的专项整治通知》,该通知中有几个比较重要的信息:一是2018年8月1日后,已通过差价换房手续持有1套及以上的个人,不得再办理差价换房业务;即2018年8月1日后再办理使用权房承租权转让的,同一个个人只允许持有一套使用权房。二是通过差价换房手续取得承租权的房屋,自凭证发放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转让。此外,上海至今未出台通知中所述2018年8月1日后发布的正式文件,因此使用权房仍不属于限购政策的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本市差价换房价格行为的试行办法》第十条

差价换房的中介服务包括评估、咨询、代理等业务,共收费应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评估费,评估机构可向评估委托人按每件为100至300元收取。具体收费数额,由评估机构同委托人双方,视住房价值、资料准备、路程远近,协商确定。评估机构不得另行收取“交通费”、“估价结果确认费”等。

(二)咨询费,口头咨询费每件不超过30元,书面咨询费每件不超过200元。具体收费数额,口头咨询收费视耗费时间确定,并应明码标价或事先告知;书面咨询应在签订委托合同里明确约定。各业务接待窗口回答问询,不应收取咨询费。

(三)代理费,第六条第一款所指的差价换房兑现的,中介机构可向换入住房的委托人收取代理费,其标准为换入住房价格的1%。此项收费标准不得因换房中介过程中换购的次数和换出住房价格的高低而另行加收费用。第六条第三款所指的委托代销兑现的,代销方可向委托方按代销价的0.5至2.5%收取代理费。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新政是什么?

一、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新政是什么?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新政是: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此次限购政策主要针对三类市民群体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及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均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

二、使用权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1、在购买使用权房时一定要问清产权归属,在过户时应当要求公房的原承租人亲自到房地局交易大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修改户主姓名,不得委托办理。另外由于使用权房的“房本”没有防伪标志,即使正规租赁合同的盖章也特别简单,因此购房者应与原单位确认,以防“房本”造假。

2、房屋置换合同签订以后,现任房主将拥有原房主对使用权房拥有的权利,意味着如果房产置换后使用权房拆迁,新房主将成为补偿款的受益人。因此房产置换前,新老房主、尤其是老房主要考虑清楚是否已经放弃未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权利,以防日后追悔莫及。

3、使用权的房子按使用面积计算,客户一定要对照房本的面积来计算。一般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为建筑面积,但是使用权的房子一般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在具体交易的时候可以进行实际测量。

4、不论购买还是置换使用权房,都一定要核实清楚之前的各项费用,如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是否缴交清楚,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5、购买使用权房要更加注意防范资金风险。因为产权关系相比更复杂,权属能否转移也留有更多的潜在风险。

无论是从使用权房的概念还是从法律层面来看,使用权房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使用权房可以有其他的交易方式,例如使用权转让或者是交换房屋使用权等等,但是因为使用权房没有产权,因此交易时难免发生一系列不可预计的问题,因此交易使用权房时一定要慎重,最好是可以拟定一份协议。

上海使用权房哪些限购

一、上海使用权房哪些情况要限购

限购包括:本市户籍家庭拥有2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户籍单身且年满18周岁个人拥有1户(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承租权和住房产权)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2名及以上个人,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

使用权房俗称租赁公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相当于跟政府签了长租协议。使用权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独立的成套公房,这类公房只可以进行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操作流程相当于使用权证更换名字,转承租人,也就是所谓的“差价换房”

二、上海使用权房限购什么时候实施

新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999年印发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换房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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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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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上海使用权房哪些情况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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