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我手机丢失,补办新卡换新手机后却发现支付宝有消费记录,且支付宝资金被转走,共计970元,遗失手机价值一千元,已报警,请问这是刑事案件吗,可以立案吗?我可以让捡走手机并转走资金的人赔偿损失吗?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现你已经报案,河南省关于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2000元,但也有特别规定,满足即可立案。另外,你可以要求转走你资金的人返还被转走的金额,并可要求其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
首先,根据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我省盗窃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显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属刑法第24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该解释规定了8种情形按减半入罪。这8种情形分别是: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等。故这需要公安机关的侦查,若满足上述条件,则应当立案。
其次,现你的资金被他人转走,若你的手机被他人盗走,属于盗窃的范畴。则转走你金额的行为也属于盗窃,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则应当予以追回。若你的手机是被他人捡走,转走你的资金,也属于盗窃。但因为数额较小,不属于刑法追究的范围。但对于民事方面而言,转走人也应当返还并支付其占有期间的利息。
最后,手机支付在为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其安全性也是我们每个人必须考虑的问题,故我们建议,在手机丢失的时候,应当第一时间****、支付宝客服变更支付密码,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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