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登记后秘密撤回缴纳的出资,但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金额的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和抽逃,应由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依据: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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