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也就是奖金,它是对岗位角色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所给予的经济福利补偿。也就是说,没有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就不能享有任何形式和数量的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管理的具体要求
其具体要求,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必须以严格、科学的绩效考核为基础,没有超履职标准的绩效表现,就不能享有奖励工资。
2、其核定必须事先确定能让员工明白,并且大多数都认同的计算方法,以通过其计算方法上的透明性和公开性来提升其激励作用。
3、其计算必须充分考虑岗位本身的价值和贡献差别,不能随意确定几个等级来计算,以避免降低其激励效果。
4、其核定和发放必须对应于绩效考核周期进行,并在绩效考核结束之后限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便通过激励的及时性来提升它的激励作用。
5、 奖励工资不能预支,即使是岗位角色可稳定地获得的奖励工资,也不能预支。奖励工资并不是一个确定的量,它除了决定于岗位角色个人的努力和贡献之外,企业组织本身的效益也是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奖励工资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工资总额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从理论上来看,按照“正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因此《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
《最低工资规定》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种作业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述扣除项目中除第(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3)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定义,《最低工资规定》将上述收入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奖金(如劳动竞赛奖、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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