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www. 目前法律并不认可事实婚姻,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 结婚证的,不构成法定意义上的结婚,在补办之前共同生活期间按照 同居关系处理,所以不具有离婚不离家的说法。 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局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具有合法婚姻。在双方离婚后却不离家的,则恢复同居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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