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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怎么管辖

问题解答:

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院管辖。但若被告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被等情况下,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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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诉讼离婚怎么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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