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法 51 条和 63 条的处理方式如下:
- 违反交通法 51 条,即“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 2 分,罚款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 20 元。
- 违反交通法 63 条,即“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机动车未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交警可依法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建议参考:
1、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2、摩托车驾乘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保障自身安全。
3、如需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路段通行,应随车携带相关证件,并按规定时间、区域、路线行驶。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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