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未婚先孕去流产,能让男朋友补偿吗?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未婚先孕去流产,能让男朋友补偿吗?的观点吧。

文/法之律剑骆方韦

最近有粉丝向我求助,说她和男朋友发生性关系时没有采取避孕措施,怀孕了,男朋友不想要孩子,让她去流产,自己思考再三选择了堕胎,但做完手术后男朋友就对她不闻不问,冷冷淡淡。面对男朋友的冷淡,她实在伤透了心,想分手,但觉得自己因为流产身体受到伤害,想要男朋友给她补偿,能以什么名义去要呢?


未婚先孕这件事,我想并不只是上面这位女粉丝一人的遭遇,看看满大街的无痛人流小广告,就知道这行生意有多火爆了。笔者对婚前性行为不做评价,就来谈一谈这姑娘能否向男朋友主张补偿。

也许不少人会有这样的想法:我怀了你的孩子,现在流产了,要调理身体,你当然要弥补我,甚至还有什么青春损失费啊等五花八门的名堂。在这里笔者就要泼一泼冷水了,这种情况下,基于法律是拿不到赔偿的。


流产导致身体受到伤害,是不是应当主张侵犯身体权或者健康权?而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是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二是被侵权人因此权利受到伤害,三是被侵权人受到的伤害与侵权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这位女粉丝是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男朋友恋爱时,因为情啊、爱啊,自愿对自己的性权利进行处分,与男朋友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她就应该对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虽然因怀孕选择人流的,也符合一般社会民众在此情况下的基本观念。人流的决定,也是女粉丝与其男朋友协商后的决定和自我选择,因此从法理上说,男朋友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更极端地说,人流手术是医院的医生操作的,即便所谓的侵权成立,也应当由医生来承担侵权责任。

但如果是别的情形就不一样了。

如果这位女粉丝的男朋友,隐瞒了自己有家室的事实,欺骗对方自己单身,以玩弄、欺骗的心态与女方“谈恋爱”, 导致女方在受到隐瞒、欺骗的情况下对其性权利作出了处分,并因此造成身体及精神上的严重伤害。这种行为明显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侵害了女方的人格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责任外,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应当承担女方由此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还要给付女方精神抚慰金。

笔者认为,情到深处发生不可描述之事,为人之常情。各位女性朋友在没有生育计划的情况下,应当做好措施,不幸中招伤害的可是自己的身体啊。


对于未婚先孕去流产,能让男朋友补偿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未婚先孕去流产,能让男朋友补偿吗?》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whxyqlcnrnpybcm.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