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都是属于没有当事人要求他们去做的情形,都是属于自己主动意思的做,到是存在一定的差别的,虽然都是需要返还原有产物以及相对应的利息,但是对于权利和义务是不一样的,那么,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网友咨询: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1)无因管理是发生在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成立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为了他人的利益;
(3)无因管理主观上要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图;不当得利是发生在主体不知道的情况下。
律师补充:
1、无因管理有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2、无因管理权利
在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不得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但有权要求本人承担下列费用:
(1)偿还管理人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主要表现为直接的支出费用;
(2)管理人为本人负担必要的债务时,本人应清偿该债务;
(3)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遭受损失时,本人负责赔偿。如在灭火过程中导致管理人的西服烧毁。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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