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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也可获赔偿?免赔金牌不再好使

老板明明为员工

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

当被保险人

上班途中遇意外事故身亡时

却迟迟拿不到赔付

这是为什么呢?


基本案情

近日,一辆小型轿车,沿土右旗大北街由北向南行驶左转弯过程中,与钟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钟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事发在上班途中,且钟某就职的饭店曾为员工投保过意外伤害保险,因此,悲剧发生后,钟某所就职饭店的负责人第一时间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并向某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但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于是,饭店经营者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裁判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的辩解理由不成立,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保险金20万元。

案例解读

关于被告保险公司所称雇员无证驾驶造成的人身伤亡不在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就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案中,虽然投保人某饭店在投保单、投保人声明、特别约定的投保人处加盖了公章,但均没有投保人经办人或经营者的签名,仅凭盖章不足以证实被告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约束力,被告的拒赔理由不成立,应当在雇主责任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被告人某保险公司所称受害人不是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依据第三人出示的证明、视频,结合当庭双方的陈述及钟某从事工作的工作属性、时间,可以认定钟某系在早上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符合雇主责任保险条款(2015版)第三条第(五)项及24小时扩展条款的约定,属于保险事故。


来源:包头中院微信公众号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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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无证驾驶也可获赔偿?免赔金牌不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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