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性侵案为何这么难定罪,性侵未成年人真就无解吗?

近日,一名女孩自述“被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性侵4年”引起持续关注。目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正对案情进行核实。4月11日凌晨,烟台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关于一女子控告鲍某某性侵一案,我局已组成工作专班,并商请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前期芝罘公安分局侦办的案件事实及公众关注的相关问题正在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此事一出,各大媒体,包括央视、人民日报纷纷报道,众多明星纷纷发声,大家都在质疑,为何从去年4月开始,案件经历立案、撤案、二次立案,目前山东烟台警方仍在侦办中,鲍某还在取保候审?


实际上不光此案,就在不久前,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官方**4月1日发布情况通报声明,近日,针对我区发生的校园猥亵事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并对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涉案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区教育局已于日前作出免职处理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到现在十多天过去了,依然没有官方消息对于此事的进展。


2020年3月22日,广西横县公安局发公告称,3月21日晚,关于近日网传“横县学生被性侵”事件,当事人赵女士到该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于2010年至2014年在我县云表镇某小学就读期间,曾多次被该校男老师邓某性侵。接报案后,该局依法受理,并于2020年3月22日立案侦查。目前已将涉案嫌疑人邓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批准逮捕。经证实,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为上市公司新城控股集团原董事长王振华。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什么这些案件都迟迟没有确定犯罪事实的消息?首先我们要分清楚什么是猥亵罪,什么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两个罪名的共同点都是具有性侵的性质。不同点在于**是以性交的方式进行,而猥亵则是以性交之外的方式进行。**罪的证据一般最先从考虑从阴道内获得嫌疑人的体液(精液),受害人身上提取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包括毛发、皮屑、体液(含汗水、口水、血液)、纤维等,环境许可还可考虑指纹、掌纹、脚印等许多线索,当然有视讯影音证据,那就最好了。被侵犯者,一定要在被侵犯后,第一时间报警并去医院或者法医保全证据,提取身上可能存留的嫌疑人线索。残留在体内的精液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就无法再被检出。而猥亵罪,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童的猥亵是可以包括**行为的。


除了上述物证外,还需要证明受害人是被强迫的,因此一般需要检视是否遭受暴力、恐吓、拘禁等行为。大多数**案件中,受害人曾被暴力虐待,因此会留下伤痕。至于恐吓和拘禁,要取证就很难了。大多数**案最后证据不足就在此处,无法证明是被强迫的,基于无罪推定的法理精神,只能认定无罪。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罪还是猥亵罪,证据收集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更何况烟台高管性侵案受害人当时只有14岁,更加无法做到有效的收集、保护证据,对公安机关而言,只能先立案,再来查,最后定什么罪,是根据侦查发现的证据,符合**罪,就定**罪,发现有其余罪行,就数罪并罚。

"案件审理中"从来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我们希望这个制度早日的能落实下去,切实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性侵案为何这么难定罪,性侵未成年人真就无解吗?》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xqawhzmndzxqwcnrzjwjm.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