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能否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减发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二)根据有关规定,在间,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1、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
2、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费;
3、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赡养费等费用;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以下费用:
1、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扣除的费用;
4、劳动者赔偿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费用。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经济损失赔偿的每月扣除部分,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如何确认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或约定的付薪日期,未经协商擅自延期支付工资的行为,但不包括下列情形: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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