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与人指在诉讼过程中, 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以外所有依法参与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刑事案件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除当事人之外的诉讼参与人称为其他诉讼参与人。
一、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法定代理人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的约束,在行使代理权限时无须经过被代理人同意,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代行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
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无关,例如不能代替被代理人做陈述(如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比如承受强制措施、服刑等。
二、诉讼代理人
基于委托关系而代表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人是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诉讼权利。
三、辩护人
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进行辩护、帮助其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合法权益的人。
辩护人作为重要的诉讼参与人之一,其诉讼地位是独立的,在刑事诉讼中执行辩护职能。即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理解辩护人的上述诉讼地位,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公诉人的地位是平等的,独立的,程序上没有高低之分。
(2)辩护人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
(3)辩护人与审判人员存在互动关系。辩护人的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证人
(1)证人的概念和特点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是除了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国家专门机关作出陈述的人。证人具有以下特点:①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②证人应当是在诉讼之外了解案件情况的人。③证人必须是当事人以外的人。
(2)证人的条件及不能作证人的情况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得作为证人。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证人。
(3)证人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除诉讼参与人共同享有的权利以外,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①查阅证言笔录并在发现笔录的内容与作证的内容不符时要求予以补充或者修改。②对于其因作证而产生的误工费等经济损失,有权要求补偿。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证其本人以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证人依法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①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法律责任。②回答公安司法人员的询问。③出席法庭审判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和质证。④对于公安司法人员询问的内容予以保密。
五、鉴定人
鉴定人,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以其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出书面鉴定意见的诉讼参与人。
鉴定人的条件: (1) 具有专门知识或者技能。鉴定人只能解决刑事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而不能解决法律问题。(2) 鉴定人应当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3) 鉴定人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六、翻译人员
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为参与诉讼的外国人、少数民族的人、盲人、聋人、哑人等进行语言、文字或者手势翻译的诉讼参与人。
翻译人员的条件: (1) 能够胜任语言文字翻译工作。(2) 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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