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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司不退保证金是否合法

律师解答 招标公司不退保证金不合法,但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不退合法。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六十六条
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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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招标公司不退保证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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