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年关将至,过年大家聚餐少不了喝几杯,总有些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买了保险没事,从而酒后驾车,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付吗?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4日,何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益阳往沙头方向行驶,当车行至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过鹿坪村路段时,撞到路边同向行走的曹某,致曹某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何某支付曹某亲属赔偿款10万元,但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受害人曹某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何某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评析】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综上可知,只有在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可以免责。驾驶人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或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逃逸现象,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裁决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曹某亲属11万元,何某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后,还应支付41763元。
【律师提示】
交强险是保障交通事故受害方(第三者)合法权益的最低限度保障,因此,法律在这方面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商业险则侧重于市场调节和保险合同约定,法律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
只要饮酒,商业险则不予赔付
《机动车损失险》第六条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无需赔偿商业险: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对于商业车险来说,只要经相关部门认定保险车辆损失是因驾驶员“酒后驾车”造成,保险公司均可以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第三小条中还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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