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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出资人申请重整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问题解答:

人的出资人申请重整应当符合的条件是: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占债务人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

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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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债务人的出资人申请重整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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