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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规避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

问题解答:

规避分红个人所得税如下:

(1)投资者参与分红后,将分红的部分持有1年以上;

(2)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将股票卖出,在除权除息日买入股票。

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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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怎样规避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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