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自愿仲裁的原则是当事人在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即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用该方式来处理纠纷;以及可以依法自行选择处理纠纷的仲裁机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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