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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怎么适用

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方式是:可以与主刑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如果主刑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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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剥夺政治权利怎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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