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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令禁止在我国境内开设赌场,实施赌博行为,但依旧有不少地下小型赌场和网络博彩。今日故事中的主角又是怎样的行为,法院又是如何判决?
一、案情回顾
张某澎平时就有网上进行六合彩赌博,2018年4月,他以*****作为赌博方式,通过赌博网站开设代理账号,并在该账号下下设5个下级代理账号,招募被告丁某等人作为下级代理接受**。从2018年4月3日至4月26日,丁某为该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六合彩**,**金额59675元,张某澎总代理总额收取赌资为73万。该团伙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
我所刑事律师在接受丁某家属委托后,迅速进行了会见,和犯罪嫌疑人阐述相关法律规定和量刑情况,经过仔细分析阅卷材料,开庭前和丁某确定最终辩护方案,认为丁某在其中只是从犯,收取赌资较少,认罪态度良好且有立功行为。办案律师在庭审上据理力争,最终为丁某争取到轻判。
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决定:
丁*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争议焦点
1、丁*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2、能否争取为从犯?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律师点评
刑事案件中,及时会见和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律师建议,一旦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处理,以便专业律师能尽早找到案情的关键点,进而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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