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非法拘禁他人并造成身体伤害,律师介入能否争取轻判?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非法拘禁他人并造成身体伤害,律师介入能否争取轻判?的观点吧。

当遇到一些纠纷时,双方可能都不太理智地采取一些手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以非法的手段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时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本日故事的主角的结局又是怎样的呢?


一、案情回顾

在2017年期间,关某与被害人陈某因购房认筹款的退还问题产生纠纷。2018年6月10日12时许,关某与两男一女(另案处理)驾驶小汽车来到陈某所在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某某地产公司,双方再次因认筹款问题引发争执。关某掐着陈某的脖子将陈某带上汽车并强行带至深圳市。在车上,关某对陈某进行殴打,陈某反抗时将关某右臂咬伤。当日15时许,关某将陈某强行带至深圳市坂田派出所欲解决纠纷。当日22时许,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民警到坂田派出所将双方带回审查。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系受钝性暴力作用致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被告关某系受咬伤及钝性暴力作用致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办案的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了解到其可能并不构成认罪,并且在口供中做了一样的供述,便马上向侦查机关递交不予立案申请及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因侦查机关查明的事实与犯罪嫌疑人陈述的有很大出入而被驳回。因此办案律师改变策略,案件到检察院后,第一时间进行阅卷,通过阅卷发现,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证据确实很充分,便为犯罪嫌疑人总结所有罪轻情节,争取罪轻判决。

因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很大原因是因受害人的过错诱发了犯罪行为。此外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归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属于初犯、偶犯等依法从轻、减轻的犯罪情节均被法庭采纳,最终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罪轻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管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二、争议焦点

犯罪嫌疑人的归案情况是否构成自首。

法定量刑: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三、律师点评

在刑事案件中,侦查阶段律师只能通过当事人了解案情,所以当事人在与律师沟通过程中一定要全部、如实的向代理律师陈述全部案情,以免案件辩护方案出现偏差,最后导致无法取得最好的辩护效果。

不过律师在最后提醒大家,有任何纠纷都应该以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切记不能因一时气愤伤害他人,有必要时可拾起法律武器保护权益。


对于非法拘禁他人并造成身体伤害,律师介入能否争取轻判?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法务时刻普法公平法务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非法拘禁他人并造成身体伤害,律师介入能否争取轻判?》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ffjjtrbzcstshlsjrnfzqqp.html

相关推荐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