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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交仲裁案件种类的受理范围有什么

问题解答:

可提交仲裁案件种类的受理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和其他财益纠纷。不能仲裁的案件种类包括、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的受理范围。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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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可提交仲裁案件种类的受理范围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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