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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

问题解答:

《》关于的规定有:

1、房产无权的设立、变更都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没有登记不会产生和变更;

2、一般情况下房产所有权属于上的人。

依据:

《典》第二百零九条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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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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