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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是否包括查阅复制

问题解答:

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包括查阅复制。破产案件中的债权人有权查阅相关人财产状况报告、债权人会议决议、债权人委员会决议、管理人监督报告以及其他债务人财务和经营信息资料,但应合理说明其是为参与而需获得相关信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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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破产中债权人知情权的范围是否包括查阅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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