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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3 条是否规定了员工的申诉期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23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意味着员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必须在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建议参考: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1、及时了解权益:员工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收集证据:在申诉前,员工应该尽可能收集相关的证据,例如工资单、工作记录、邮件等,以支持自己的申诉。

3、书面申诉:员工应该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并确保申诉内容清晰、明确、具体。

4、注意时效:员工应该注意申诉的时效,按照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诉,否则可能会失去申诉的权利。

相关法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 23 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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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23 条是否规定了员工的申诉期限?》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qyldzycltl23tsfgdlygdssq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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