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生活常识网

欢迎光临
我们一直在努力

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吗

问题解答:

手机录音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存在的证据。手机录音满足获取应当合法,未有被恶意剪辑等影响判断的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反驳等条件的,可以作为证据。根据规定,手机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证据,需要提供原始载体。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最高人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宜昌旅行社来源链接:http://www.sx927.com/

打赏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手机录音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吗》
文章链接:https://www.freety.cn/falv/sjlykyzwzmldgxczdzjm.html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