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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剥夺由谁执行的

律师解答www.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
1.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2.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由 公安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 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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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政治权利剥夺由谁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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